
以案说法
湖北日报通讯员 孙思
出于信任将财产交由亲友代管,没想到竟无法要回。近日,咸丰县法院坪坝营法庭审结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,原告张某将亲弟弟、弟媳告上法庭,索要被代管的14.8万元养老钱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全额返还,为“亲情与法律的边界”作出明确注解。
张某常年在外务工,未婚未育。2006年起,基于对亲弟弟的信任,他陆续将工资存款交由弟弟和弟媳代管,并约定“用钱时随时支取”。截至2022年,张某交由弟弟保管的存款累计达14.8万元。
时间长了,张某发现事情开始不对劲了——当他急需用钱时,弟弟和弟媳总以“年纪较大不宜保管”等各种理由推脱。
信任的裂痕悄然出现,张某多次试图要回存款,均被弟弟一家以各种借口搪塞、拒绝。从协商到争吵,多次沟通无果后,2023年,张某将弟弟、弟媳诉至法院,要求返还14.8万元存款。
法庭上,被告提出,张某之前已取走4万元,只剩11万元。但当法官要求其提供张某支取4万元的证据时,二人未能出示任何转账记录、收据或沟通凭证,该主张因无证据支撑未被采信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张某与弟弟、弟媳虽未签订书面合同,但结合转账记录、保管证明等证据,可认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。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,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,寄存人要求返还时,保管人应当依法返还。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有权自主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。
关于返还数额,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,被告主张张某已支取4万元,却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,故对该抗辩理由不予采纳。
最终,坪坝营法庭一审判决被告弟弟、弟媳返还张某14.8万元,并承担案件诉讼费。被告不服上诉,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。
【法官说法】
亲友代管财产本是基于信任的互助行为,却常因“碍于情面”不立字据、不留凭证,最终导致亲情破裂、财产受损。此类纠纷中,法律对保管合同的界定清晰明确:保管不等于占有,保管人仅负责财物的妥善保管,无权擅自支配,寄存人则有权随时要求返还。
法官提醒,委托亲友保管财产时,务必做好三点:
一是优先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保管财产的金额、种类、保管期限及支取、返还方式等关键信息,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;二是留存关键凭证,转账时做好备注,妥善保存保管证明,不轻易删除涉及财产的聊天记录、录音等;三是明确权利边界,即便亲属之间,也应厘清“保管”与“占有”的区别,守住权利边界才能兼顾亲情与财产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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